中国设备管理协会

《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起草过程大事记

《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起草过程大事记

--纪念《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发布二十周年     

  汤全林  周振童
  二00七年七月


  1、1981年4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胡厥文写信给姚依林副总理,反映工交企业设备维修保养方面存在的严重问题,并首次提请国务院颁布适当法令,规定工交企业必须做好设备维修管理等工作的建议。这是我国研究制订设备管理条例最早的起因。
  2、1981年5月9日,姚依林副总理把胡厥文同志4月7日给他的信件及调查材料批转给国家经委副主任袁宝华同志。袁宝华同志5月11日批请徐良图、赵维臣、原火同志阅,并由机电局研究提出意见。徐良图同志5月17日批示研究处理办法,应报宝华同志并拟复胡厥文同志。
  3、1981年7月2日,国家经委机电局按照姚副总理的批示和袁宝华同志的要求,在组织工交各部座谈讨论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国家经委领导核准,向胡厥文副委员长提出了《对于设备维修工作存在问题的解决意见》(国家经委"经机[1981]241号")的专题报告。该报告在分析造成当时设备严重失修问题的原因后,提出了准备研究草拟设备管理与维修的管理办法等内容的措施意见。国家经委在向姚副总理报送该报告的同时,袁宝华同志派国家经委办公厅副主任和机电局局长专程去向胡厥文副委员长作当面汇报。胡厥文副委员长听了汇报后说,国家经委提出的解决办法很好,要抓紧进行。他还提出三点希望:(1)先发个通知,请各地区、各企业自己先检查一下设备维修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意见,然后,再把下面的意见集中起来,针对实际情况作出决定;(2)所有企业都应很快指定一名能够调动人力的副厂长负责设备维修工作;(3)设备维修机构要精简节约,不要搞庞大的摊子,要能干工作,不要人浮于事。人员应从内部调剂解决。
  4、1981年10月21日上午,国家经委副主任邱纯甫同志主持召开国家经委办公会,专门听取国家经委机电局关于工交部门企业设备管理维修工作的情况、存在问题和今后工作意见的汇报。会议决定:(1)成立国家经委设备管理办公室,与国家经委机电局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建议增加五个人的编制,由机电局写报告,请党组审批;(2)尽快以国家经委的名义发一个通知,提出设备维修工作的要求;(3)准备明年一季度召开全国设备管理工作会议,要抓紧下去调查研究,为会议作好准备。(4)起草一个设备维修法规或条例。国务院领导同志对胡老信件的批示和这次国家经委办公会议的决定,拉开了起草设备管理条例的序幕。
  会后,机电局抓紧组织落实会议的四项任务,在起草设备维修工作要求文件通知的同时,组织了调查组赴各地进行调查研究,为起草条例作准备。后来,机电局又报经袁宝华同志批准,在国家经委机电局设立设备处,对外挂"国家经委设备管理维修办公室"的牌子,由柳汗工、汤全林、辛世杰、周振童、刘玉杰五同志组成,并在当年国家经委"经机[1981]441号"文件中通知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地经委,今后有关设备管理和维修方面的工作,可直接和国家经委设备管理维修办公室联系。
  5、1981年11月3日,国家经委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设备管理工作的通知》(经机[1981]441号)。《通知》针对全国工交企业设备失修严重的问题,为了适应调整时期的新情况,提出了加强设备管理的七项工作要求。其中第七条公开宣布国家经委决定在1982年召开全国设备管理工作会议。该《通知》下发后受到各部、各地和工交企业的极大欢迎和支持,有力地推动了全国设备管理与维修工作的全面开展。在实际准备工作过程中,始终把向全国会议提交设备管理与维修条例草案作为筹备工作中最重要的目标任务来安排的。
  6、1982年5月24日,中国民主建国会主席胡厥文、中华全国工商联合会主席胡子昂,联名向赵紫阳总理和万里、姚依林副总理提出了民建、工商联《关于进一步加强设备管理工作的建议》。两位胡老的《建议》共分八个专题有近两万字的内容:一是关于妥善处理库存机电产品,严格控制随意报废的建议;二是关于改进进口设备工作的建议;三是关于合理配备设备,把闲置设备搞活的建议;四是关于改进修理结构发展专业化维修的建议;五是关于备品配件的生产和供应的建议;六是关于折旧、大修理基金的管理、使用与设备更新、改造的建议;七是关于严格贯彻设备管理和维修保养制度的建议;八是关于培训设备管理、维修、操作人员,加强设备管理科研工作的建议。
  7、1982年5月至6月,万里、姚依林副总理对两位胡老的《建议》,先后分别作出了重要批示。万里副总理5月25日批示:"建议很好,已转经委参办,望告两胡老。"姚依林副总理6月1日批示:"送请经委研究,应给予答复。请宝华同志核批并复。"袁宝华同志5月27日批示:"请慕韩同志研处。建议机械办和生产办(柳汗工同志管维修)研究两胡老所提出的八项建议,提出具体意见,由慕韩同志召集有关部门讨论落实。办理结果望告万里、劲夫同志。"慕韩同志6月28日批示:"即请良图同志阅示,是否请你组织"。良图同志因病住院,批请柳汗工同志召集此会。(编者注:在国家机关机构改革过程中,1982年5月至12月,原国家经委、国家农委、国家机械委、能源委、建委、国务院财贸办合并成立新的国家经委,当时有人称之为"大经委",原国家经委成为当时的国家经委生产办,徐良图是当时经委生产办副主任。设备管理工作由国家经委生产办的设备组负责。上文所说的"机械办"是指原国家机械委合并到国家经委后,对外称为国家经委机械办,慕韩同志即范慕韩同志,是国家经委机械办付主任。1982年底,国家经委恢复成立机电局时,局内设立设备备管理处,对外仍保留用国家经委设备管理维修办公室的名义。)
  8、1982年7月2日,赵紫阳总理对两位胡老的《建议》作出如下批示:"此件在我处压了一个时期。请经委有关部门予以研究采纳"。吕东接到赵紫阳总理批示后于7月5日批示:"报请劲夫同志批示。此事宝华、马仪同志已在办中。"国务委员兼国家经委主任张劲夫同志7月6日批示:"请将办理情况简报紫阳同志。"袁宝华同志接到张劲夫和吕东同志对总理批示的意见后,于7月5日批示:"即送马仪同志阅批"。马仪同志7月8日批示:"请赵维臣同志照批示办。"赵维臣同志7月8日批示:"请生产办组织具体办理。"
  9、1982年7月12日,国家经委生产办设备组按照国务院领导对两位胡老的批示和国家经委各位领导的要求,专门召集有关部委进行座谈,传达赵紫阳总理和万里、姚依林副总理对两位胡老《建议》的重要批示,提出了分别由财政部、教育部、劳动人事部、外经贸部、国家物资局、国家统计局、全国职工教育委员会、全国科协中国现代化研究会、国家经委机械办、国家经委生产办等十个部门对两位胡老《建议》中八个专项的具体实施办法以及分工负责的具体意见。如:其中规定由国家经委生产办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专题建议第三号到第八号中有关设备管理维修等条款,包括负责起草设备管理与维修的办法或条例的任务。
  10、1982年8月23日下午,在国家经委礼堂召开"国家经委设备管理报告会"。应邀出席报告会的有胡厥文、胡子昂同志和12个部的副部长,袁宝华、马仪同志到会,国务院41个部委、京津地区500个企业事业单位共2000人出席这次报告会。国务委员兼国家经委主任张劲夫在听了纺织工业部部长郝建秀和中国机械工程学会郑爽西等同志的报告后,发表了要加强设备管理工作的重要讲话。他就如何加强设备管理工作,提出了六项要求,他特别强调要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学习和研究国外设备管理工作的先进经验,尽快搞出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设备管理制度和办法。
  11、1982年 9 月17 日,国家经委全文转发两位胡老代表中国民主建国会、全国工商联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设备管理工作的建议》,同时在文件中公布了由国家经委生产办商有关部门安排落实的对采纳实施《建议》条款具体分工意见(国家经委"经生[1982]341号")。
  12、1982年9 月17 日,国家经委在向全国全文转发两位胡老《建议》的同时,向国务院作出了《对民建中常会、全国工商联<关于进一步加强设备管理工作的建议>的研究和安排情况的报告》(经生[1982]340号)。国家经委在向国务院的报告中,充分肯定了两位胡老的《建议》,认为《建议》是积极的,许多是很有价值的,并明确提出两位胡老《建议》中的许多条款将被吸收采纳到正在起草的设备管理办法或条例中去。
  13、1982年10月21日,国家经委生产办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充分准备的基础上,由赵维臣同志向袁宝华同志提出了《关于成立中国设备管理协会》的请示报告。对此,袁宝华同志10月22日批示:"拟同意。请吕东、劲夫同志核批。"吕东、张劲夫同志分别于10月23日、10月29日圈阅同意成立中国设备管理协会。
  14、1982年11月1日,吕东同志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袁宝华、马仪同志出席,赵维臣、张恩璞和有关组、办、局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原则通过国家经委生产办关于召开全国设备管理和维修工作座谈会的汇报,并议定了以下事项:
  (1)会议指导思想要强调贯彻党的十二大精神,突出设备管理和维修必须与技术进步、与技术改造、与设备更新相结合的方针,认真总结国内经验,吸收外国长处,开创设备管理与维修工作新局面,尽快提高我国老企业的技术基础水平;(2)将《国营工业设备管理暂行条件(草案)》改为《国营工业交通设备管理试行条例(草案)》,该条例应包括基本建设施工设备。在座谈会召开之前,再找有关地区、企业的同志和一些专家对条例草案进一步研究、修改。经全国座谈会讨论后可先下发试行;(3)同意成立中国设备管理协会;(4)同意全国设备管理和维修工作座谈会于十二月六日在天津召开。
  15、1982年12月6日至10日,国家经委在天津召开了全国设备管理和维修工作座谈会,同时召开了中国设备管理协会成立大会。在全国设备管理和维修工作座谈会上,马仪同志代表国家经委作了当前我国设备管理情况和今后任务的工作报告,他指出这次会议的任务一是,交流经验;二是讨论和修改《国营工业交通设备管理试行条例》(草案);三是成立中国设备管理协会。他在工作报告中说:"在大家的支持下,起草了《国营工业交通设备管理试行条例》(草案),希望大家认真讨论,经过一段实践后,我们再提高,使它逐步完善起来"他强调要"总结经验,走自己的路。"会上,国家经委设备管理维修办公室详细收集了会议代表的意见;会后,对试行条例草案作出了相应的补充与修改后,报请国家经委领导审批定稿。
  在第一次全国设备管理和维修座谈会期间,即在12月9日,由袁宝华同志主持,正式宣布成立了中国设备管理协会成立。全国人大副委员长胡厥文、中共中央书记处候补书记郝建秀专程到会讲话,政协全国委员会副主席胡子昂派代表到会作了书面发言。天津市长李瑞环出席会议。赵维臣同志代表筹备组向大会作了协会筹备工作报告。马仪会长作了中国设备管理协会一九八三年工作任务的报告。会议通过了《中国设备协会章程》,选举产生了协会领导机构成员,聘请胡厥文但任名誉会长,胡子昂、马洪任顾问,选举马仪同志任协会会长,邹家华、徐驰、黎明、张彭、李天相、赵明生、吴冶山、赵维臣、林宗棠同志任协会副会长,林宗棠同志兼任协会秘书长,柳汗工、汤全林、俞绍成、张仲行、郑国伟同志任协会副秘书长。
  16、1983年1月11日,国家经委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委和国务院工业交通各部公布了《国营工业交通设备管理试行条例》(国家经委"经生[1983]38号",以下简称《试行条例》),要求各部、各地按《试行条例》规定积极开展工作,并将试行情况及时报告国家经委。
  17、1983年3月18日,经宝华、马仪同志批准,由国家经委设备管理办公室和中国设备管理协会联合邀请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经济学院和鞍钢、首钢、上海彭浦机器厂等在设备管理方面有理论有实践经验的教授、专家等十四人组成三个设备管理巡回报告组,分赴华东、中南、西北、西南地区十五个中心城市作设备管理巡回报告,从当年4月至5月,共进行大会报告20次,宣讲《试行条例》,宣讲国内外设备管理先进经验,参加听报告总人数达一万七千多人,受到广大设备管理工作者的热烈欢迎。
  18、1984年8月17日,为了推动《试行条例》的实施工作,国家经委发出《关于召开国营工业交通设备管理试行条例试点情况座谈会通知》(国家经委"经办设[1984]139号")要求工交各部和各地经委对《试行条例》的执行情况进行总结检查并准备提出修改意见。
  19、1984年10月8 日至22日,国家经委设备管理维修办公室和中国设备管理协会在石家庄、沈阳、武汉、上海四地召开了《试行条例》试点情况座谈会。有21个省、区、直辖市,13个工业城市,13个工交部门,25个工矿企业的代表,以及上海市民建、工商联的特邀代表,共118人参加座谈会。国家经委法规局派员参加会议。座谈会反映了《试行条例》试点取得的积极成果和存在的问题,并对《试行条例》如何修改提出了很好建议。总的来说,对修改后的条例,应当为:规格要高,条文要粗,文字要精,目标要远。规格要高,就是要求以国务院名义发布,使之具有权威性;条文要粗,指条例只能规定一些大的原则和要求,至于具体的管理办法,可由各部门、各地区和企业根据自己的实际,按条例要求,制定具体规定或实施细则。
  20、1984年11月26 日,国家经委发出关于进一步搞好《国营工业交通设备管理试行条例》试点和修改工作的通知(国家经委"经办设[1984]192号"),要求抓紧作好试点工作总结,要求各部、各地区在1985年3月末,提出对《试行条例》的修改稿报国家经委,同时安排部署了为修改《试行条例》的六个专题调研提纲与分工负责单位的安排意见。
  21、1985年12月30 日,赵维臣同志召开工交各部负责同志会议,第一次印发了《国营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讨论稿,第一稿),专门部署和要求各部研究提出意见。
  22、1986年1月15日至22日,国家经委设备管理维修办公室先后分别召开工交系统十五个部门的会议,详细听取各部对《国营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讨论稿,第一稿)的修改意见。
  23、1986年2月26日至28日,国家经委设备管理维修办公室和中国设备管理协会秘书处联合组织协会管理委员会对《国营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讨论稿,第二稿)进行逐章、逐条讨论修改。
  24、1986年3月17日,国家经委办公厅把《国营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三稿)印发各地、各部,正式征求书面修改意见(国家经委"经厅设[1986]24号")
  25、1986年5月,国家经委设备管理维修办公室和中国设备管理协会在研究各部各地修改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国有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修改稿,第四稿)
  26、1986年6月3日下午,袁宝华同志主持召开国家经委党组办公会,出席会议的有朱镕基、赵维臣、马仪等国家经委领导同志以及国家经委内部有关局、室的负责人。会议详细听取了国家经委机电局、国家经委设备管理维修办公室关于召开第二次全国设备管理和维修工作座谈会筹备情况的汇报。在汇报到准备提交会议讨论的《国有工业交通设备管理条例》(草案,第四稿)时,除了讲到起草背景和过程外,重点汇报了《试行条例》的试点情况、存在问题和修改意见:
  《试行条例》公布后,在三年试点期间,除西藏外,当时在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27个工交部门、总局、总公司,共选择359个厂、矿企业进行了贯彻《试行条例》的试点。1984年,先后在石家庄、上海等地分四片召开各部、各地试点工作座谈会;1985年四委季度和1986年初,又在北京连续十天召开了工交各部和部分企业参加的条例工作座谈会,为修改条例进一步征求意见。
  通过试点,一致认为《试行条例》是建国以来设备管理和维修工作的第一个部门规章,它初步总结了我国设备管理工作的基本经验,提出了一些共同遵循的原则规定,对改进和加强我国设备管理和维修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好多企业把它逐条分解,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订了实施细则,进行贯彻。试行中反映的主要问题有:内容不全,有些提法不够完善,对机构设置不明确,统计指标不能确切反映设备管理工作实际,综合管理究重点抓什么、怎么抓,还无所适从等。建议修改时要明确上述问题,同时增加设备改造、设备更新、促进企业技术进步的条款,有的建议把标题中的"国营"改为"国有",有的建议标题应改为"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有的还对文字结构排列等等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修改意见。各地各部还反映因为是"试行",且是经委转发会议文件的一个附件,显得不够有力,对面上无约束力。而条例内容又涉及规划、基建、计划、生产、技术、技改、财务、劳资、教育、安全等各个方面,建议国家经委修改定稿时,能上报国务院、用国务院名义颁发执行。
  向国家经委党组办公会议汇报的《国有工业交通设备管理条例》(草案,第四稿),就是在总结《试行条例》基础上,征求了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44个部委局,有关院校教授、专家、群众团体,以及国家经委内部各厅局等共116个单位的正式意见,并在国家经委法规局的指导下,吸收各地、各部门意见后修改完成的。《试行条例》为22条,新修改的《国有工业区交通设备管理条例》分十章37条,具体内容有较多修改。
  国家经委党组办公会议原则同意《国有工业交通设备管理条例》(修改稿,第四稿),并提出了一些重要的修改意见。党组会议还着重指出:"设备管理现代化是企业管理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内容。我们要象抓产品质量一样抓好设备管理工作,运用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手段,指导企业不断改善设备的素质,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消耗、保证安全生产、增加经济效益服务;要充分发挥已经退下来的老同志(包括老专家)的作用,研究、制定设备管理方面的技术经济政策。"     
  根据党组办公会议及委领导的意见,国家经委设备管理维修办公室报请委领导批准,把作了重要修改的《国营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草案,第五稿)列为第二次全国设备管理和维修工作座谈会议的主要文件,印发会议征求代表们的意见。
  27、1986年6月30日至7月2日,国家经委第二次全国设备管理和维修工作座谈会和中国设备管理协会第二届年会同时在北京京丰宾馆召开。会议代表在听取国家经委副主任林宗棠《以改革为动力,积极推进我国设备管理现代化》的工作报告后,对《国营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草案,第五稿)进行了认真讨论并提出了修改意见。国务院副总理李鹏、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胡厥文的代表、全国政协副主席胡子昂和国家经委副主任袁宝华、林宗棠、马仪等领导同志出席会议闭幕式并给荣获"全国设备管理优秀单位"的代表颁发奖杯与证书后,李鹏副总理在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他特别强调了以下重要内容:一是,管好、用好、修好设备是厂长的一项责无旁贷的职责;二是,要认识到现在的设备与过去不同,除了办好各种培训班来提高维修队伍素质之外,应考虑在工科院校里面设立"设备工程专业";三是,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设备检修制度;四是,设备检修要和设备改造相结合;五是,要提高检修质量;六是,要搞好设备维修管理,必须做好零配件的供应。李鹏副总理的重要讲话,为条例的修改指明了方向,讲话中的许多内容体现到后来进一步修改的设备管理条例里面。
  28、1986年8月4日至12日,国家经委设备管理维修办公室组织冶金、机械、石化等部门以及"一汽"、长岭炼油厂等同志脱产集中对《国营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草案,第五稿)进行修改,提出了《国营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送审稿草案,第六稿)
  29、1986年10月8日,马仪同志主持召开国务院29个部门和经委内部各业务司局负责人会议,听取各部门对"送审稿草案"(第六稿)的意见。根据会上有关部门的意见,国家经委设备管理维修办公室对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后,于11月5日向委里报送了准备上报国务院的《国营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送审稿,第七稿)。该送审稿经国家经委法规司会签同意后,报送国家经委副主任林宗棠审批,林宗棠同志11月26日批请吕东同志审批。国家经委主任吕东主任11月27日批示:"党组会讨论"。
  30、1986年12月2日下午,吕东同志主持党组会,朱镕基、张彦宁、林宗棠、盛树仁、叶青出席,宋季文、马仪、高修、史立德、徐驰、邱纯甫、范慕韩列席。会议原则通过了《国营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送审稿,第七稿)》。会议指出:这是在总结国家经委《国营工业交通设备管理试行条例》三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经国家经委机电局、国家经委设备管理维修办公室多次修订形成的。会议决定:将此送审稿再作某些修改后,由国家经委报请国务院审批,并建议由国务院正式颁发。
  31、1986年12月9日,经马仪、林宗棠同志审阅同意后,报请吕东同志审批同意和签发,以国家经委名义向国务院报出了"关于发布《国营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的请示"(经设[1986]736号),把《国营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送审稿)及其说明一并正式上报国务院审批。在报送的条例说明中,着重对设备管理工作的方针与任务、设备的行业管理与厂长对设备管理的职责、设备的前期管理、大修理基金的管理、设备的改造与更新、设备事故分类标准、设备管理人才培养、设备维修工人的待遇和奖励,以及设备管理机构等九大问题作了详细说明。如:送审稿明确规定设备管理与维修工作的方针是依靠技术进步,促进生产发展和以预防为主。同时要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五项原则。这是为了改变过去对设备只搞修理、很少注意设备的改造和更新,是为了改变复制古董、冻结技术进步的弊端。又如,关于设备管理的基本任务,在说明中强调了一是要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确保运行安全;二是要不断改善和提高设备素质;三是要充分发挥设备效能,提高设备利用率,使设备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增加投资效益,以适应生产经营与发展的需要。为了实现设备管理的基本任务,就必须对设备的购置、使用、维修、改造、更新和报废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的综合管理,要突破传统设备管理只搞修理的狭隘观念等等。
  32、1987年1月至6月,国务院法制局对国家经委报送国务院的《国营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送审稿),进行了非常认真而细致的调查研究和全面审查。如:标题名称,是用"国营"还是用"全民所有制";在改革过程中,目前有些规定还看不准的,条例中是否不写为好;有些带解释性的条文,一般不能作条例的内容;对条文中不易做到,又不易衡量,规定了但又做不到的条款,硬写进去就容易失去行政法规的严肃性等等。在审查过程中,还曾提出过条例下发难度较大,建议分两步走,先发个指导性的文件,待条件成熟后再按条例颁发等十分重要而不同的意见。对此,国家经委设备管理维修办公室的同志,每次都逐项逐条整理出来,及时向国家经委领导和国家经委法规局汇报与请示。做到凡是能作修改的即进行修改,对有不同意见的部分,坚持向国务院法制局再作详细汇报和情况说明,必要时还邀请国家经委法规局领导出面和国务院法制局领导进行商量,尽一切努力争取国务院法制局的理解与支持。在1987年3月4日至9日,按照国务院法制局意见,由国务院法制局、国家经委法规局、国家经委设备管理维修办公室的同志,另邀请参加修改《试行条例》的七名同志,用了三天半时间,进行逐章逐节逐条研究与修改。按国务院法制局意见,由国家经委设备维修办公室负责整理,形成报到国务院以后的条例修改稿,并召开了22个工交部门讨论和提出修改意见。在此基础上,于3月24日,国务院法制局工交司领导亲自主持由国务院有关部委参加的座谈会直接听取意见。后来,又经过多次交换意见并提出了对该条例的第二次修改稿。接着,国务院秘书局又对该条例修改稿听取汇报,进行了认真审议。经国务院法制局和国务院秘书局审核后的条例报送国务院领导后,1987年7月8日,李鹏、张劲夫同志批准同意了该条例。
  33、1987年7月28日,国务院发出《国务院关于发布<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的通知》(国发[1987]68号),国务院批准并颁发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以下简称《设备管理条例》)。《人民日报》和《经济日报》分别在1987年8月11日和8月7日全文刊登了《设备管理条例》的内容,中央电视台也作了播放,《经济日报》在9月7日还就此发表了评论。
  34、1987年8月31日,袁宝华同志主持召开第三次工交各部设备管理工作办公会议,林宗棠同志在会上作了"认真贯彻《设备管理条例》,加强企业设备管理工作的报告"。从此开始,国家经委设备管理办公室和中国设备管理协会把工作重点从起草《设备管理条例》转到了深入学习和全面宣传、贯彻实施《设备管理条例》上。《设备管理条例》是建国以来我国政府颁发的设备管理工作的第一个法规文件,也是我国有史以来在设备管理与维修领域的第一个法规文件,是对我国设备管理与维修历史经验的总结和发展,是在我国党和政府领导关心支持下通过全国设备管理与维修维修行业积极分子共同努力的结果,是我国改革开放的产物。二十年的实践证明,《设备管理条例》的发布和实施,对全面推动改进和加强我国企业设备管理与维修工作,开创我国设备管理事业的新局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写下了光辉的篇章,产生了深远的历史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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