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设备管理协会文件
中设〔2026〕45 号
关于变更中国设备管理协会所属分支机构
负责人名称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备管理协会,各行业设备管理协会,各会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民政部6月30日公布的《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85号)第十一条第一款“分支机构负责人称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不得称为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等”的规定,现将协会所属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名称作如下变更:
1、分会会长、副会长分别变更为分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分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分别变更为分会秘书处主任、副主任。
2、各类委员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分别变更为委员会秘书处主任、副主任。
特此通知。
中国设备管理协会
2026年7月8日
报: 王金祥主任。
送: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秘书长助理,协会各部门,《中国设备工程》杂志社,各分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