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设备管理协会

关于开展2026年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通知

中国设备管理协会文件


中设〔2026〕33 号



关于开展2026年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备管理协会,各行业设备管理协会,各会员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规范设备管理领域科技成果评价工作,建立科学规范、客观公正、职责明确、自律发展的评价体系,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提升装备制造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我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设备管理协会科技成果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协会决定开展2026年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目的

通过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全面研判设备管理领域科技成果的创新性、先进性、成熟度及应用价值,明确成果的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成果推广应用、项目验收、奖励申报、投融资合作提供权威依据;激励各类创新主体加大设备管理与技术创新投入,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质成果,推动设备管理领域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

二、评价范围

2026年科技成果评价范围聚焦设备管理及相关领域,主要包括以下两类成果,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对社会公共利益、环境、生态、资源不造成危害,且无知识产权、成果完成单位或人员名次排列等权属争议:

(一)应用技术成果

主要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和促进社会公益事业而进行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后续试验和应用推广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新产品及技术标准等,注重高质量知识产权产出。包括可以独立应用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和引进技术、设备的消化吸收再创新成果,具体涵盖:

1.设备管理数字化、智能化技术及装备(如设备状态监测、故障预测与健康管理、智能维护与远程运维、设备管理数字化平台等);

2.设备升级改造、节能降耗、绿色低碳技术(如设备能效提升、减排治理、再制造与资源循环利用等);

3.设备设计、制造与国产化替代技术,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发与应用成果;

4.设备全寿命周期管理、安全生产与风险管控相关技术及应用成果;

5.其他设备管理领域具有实用价值的应用技术成果。

(二)软科学研究成果

主要指为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而进行的有关设备管理发展战略、政策、规划、评价、预测及管理科学与政策科学的研究成果,主要包括软科学研究报告和著作等,需具有创造性,对国民经济发展及国家、部门、地区和行业的设备管理决策和实际工作具有指导意义,具体涵盖:

1.设备管理体制机制与模式创新研究;

2.设备管理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及政策研究;

3.设备管理人才培养与评价体系创新研究;

4.其他与设备管理相关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三、评价原则

1.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以鼓励创新、加快人才培养、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为宗旨;

2.坚持以科技创新的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尊重科技创新规律,科学分类、多维度评价,全面准确评价科技成果的科学、技术、经济、社会价值;

3.坚持实事求是、科学规范、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确保评价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4.坚持自愿原则、市场化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创新成果更好对接产业需求;

5.坚持回避原则,评价专家与成果完成单位、完成人存在利益关联的,需主动回避,确保评价过程公平公正。

四、申请条件

申请2026年科技成果评价的成果,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完成合同约定或者计划任务书规定的任务,并按规定进行验收;自主研发的项目需完成内部验收或评价。

2.技术资料齐全,并符合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主要包括成果总结报告、技术报告、知识产权证明、检测报告、应用证明等。

3.有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科技信息机构出具的科技查新结论报告,拟申请评定为“国际先进”以上水平的成果,需提供国际查新报告。

4.应用技术成果经过1年以上的实践,证明其技术成熟,并基本具备推广应用的条件;软科学成果经有关单位采纳或应用1年以上。

5.成果无涉密内容,若涉及国防、国家安全领域的保密成果,不得申报。

6.未参加过我协会以往年度科技成果评价,且无重复申报、虚假申报及其他违规行为。

五、评价形式与流程

(一)评价形式

根据成果特点,采用函审或会议评价形式,由协会科技成果评价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价委员会)统筹确定:组织5至9名专家组成评价专家组,通过审查相关技术资料(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对科技成果作出评价,评价结论须经评价专家组四分之三(含)以上通过。

(二)评价流程

1.申请提交:成果完成单位或项目管理部门(单位)向评价委员会提出评价申请,多个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应由所有完成单位联合提出申请,不得分别申请;承接有关部门(单位)科研项目的,需由项目管理部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

2.材料审核:评价委员会在收到评价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明确是否受理并作出答复。对符合条件的,告知评价时间、形式及其他有关事项;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不予受理及理由,指导补充完善材料。

3.专家遴选:评价委员会根据成果内容,从协会专家库中遴选同行专家,组成评价专家组,实行专家回避制度。

4.专家评价:专家根据评价要求,独立对科技成果进行评价,发表个人意见,提出评价结论建议。评价过程中,专家可要求成果完成单位提供补充资料、作出解释,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考察或复核试验、测试结果。

5.结论审核:评价委员会汇总专家意见,形成初步评价结论,经协会批准后,确定最终评价结论。评价结论应对成果的总体技术水平作出明确认定,分为国际领先、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国内先进四个等级。

6.报告出具:评价结束后,评价委员会向成果完成单位出具正式的《科技成果评价报告》,报告加盖协会公章和专家签字,具备相应公信力。

7.资料归档:科技成果评价的完整技术资料(包括专家评价意见),按档案管理规定归档留存。

六、申请材料要求

申请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电子版1份),材料需真实、完整、规范。纸质版用A4纸张装订成册,封面注明“2026年科技成果评价申请材料”及成果名称、完成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主题注明“2026年科技成果评价+成果名称+完成单位”:

1.《科技成果评价申请书》(可从协会官网www.cape1982.org.cn下载,需加盖完成单位公章及相关推荐单位公章);

2.成果总结报告:包括成果研发背景、研发过程、主要技术内容、创新点、应用情况、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等;

3.技术报告:包括技术原理、技术方案、关键技术指标、试验数据等;

4.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包括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商标注册证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5.应用证明材料:包括成果应用单位出具的应用报告、用户反馈、经济效益核算报告、社会效益说明等;

6.成果完成单位及完成人证明材料:包括完成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完成人名单及分工说明;

7.其他相关补充材料(如奖励证书、媒体报道、行业认可证明等)。

七、申报时间

科技成果评价活动全年均可申报。

八、联系方式

中国设备管理协会科技成果评价工作委员会

联 系 人:王瑞华、王燕冬

联系电话:010-68054941

网  址:www.cape1982.org.cn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北路32号院8幢218室

邮  编:100071








                                          中国设备管理协会

                                           2026年4月16日




报:国家有关部委、王金祥主任。

  送: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秘书长助理,

    协会各部门,《中国设备工程》杂志社,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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